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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高院向社會發佈2013年度北京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工作報告(以下簡稱白皮書)。數據顯示,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占涉少刑事案件的31.4%,集中發生在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群中;非京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較高,比例達65.3%;校園侵權案件呈上升態勢。
  □數據統計
  職校學生犯罪比例達67%
  2013年,北京市法院共審理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刑事案件1097件。根據白皮書數據,2013年判處的未成年罪犯中,在校生犯罪率21.6%。抽樣顯示,職業技術學校學生犯罪情況最為突出,約占67%;其次是普通中學學生和專門學校學生,分別占23%和9%,另有1%的學生來自重點中學。
  白皮書指出,這種現象反映出當前在教育的理念、方法、結構、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和問題。以職業技術學校學生為例,近年來,雖然一些職業技術學校開設了專門的法制課,但從實踐情況看,對法制教育的重視和投入程度仍顯不足,且方式方法單一,難以讓學生真正理解和接受。
  此外,個別重點中學出現學生犯罪的問題,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重智育輕德育,過度追求考試成績及升學率,忽視對學生法制觀念、品德素質的培養等教育弊端。
  未成年人罪犯有“四高”
  2013年,全市未成年人罪犯“四高”特征明顯。一是男性犯罪比例高,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92.6%;二是相對刑事責任年齡段犯罪比例高,92.5%的未成年罪犯處於16至18歲;三是低文化水平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較高,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未成年罪犯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77.4%;四是非京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較高,占65.3%。
  調研發現,幾乎每一個“問題少年”背後都有一個問題家庭。法官稱,權益遭受侵害特別是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大多是外地來京務工人員的子女,而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子女也是違法犯罪行為的多發群體。一方面,來京務工人員忙於生計,無暇顧及子女,尤其對孩子缺乏必要的提醒和指引,孩子長期獨自留守、玩耍或上下學,極易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另一方面,由於他們鮮有時間管教子女,子女難以感受到家庭的溫暖,也容易出現逃課、打架、輟學等不良行為,一旦遇到不法分子的引誘,往往會發生違法犯罪。
  未成年人性侵害案占26.9%
  2013年,全市少年法庭共審理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刑事案件346件,占全部涉少刑事案件總數的31.9%。其中,侵害未成年人性權益的案件93件,占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刑事案件總數的26.9%。
  統計顯示,侵害未成年人性權益刑事案件主要呈現以下特點:一是14歲以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比例較高,約占80%;二是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子女易遭受性侵害;三是加害人與被害人相識程度高,常利用師生、老鄉、鄰裡等關係,接近被害人實施作案;四是犯罪手段比較隱蔽,多採用哄騙、恫嚇、威脅等手段,對未成年人進行精神控制。
  校園侵權案件呈上升態勢
  此外,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案件中,以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為主,共774件,占全市少年法庭一審涉少民事案件的61.5%。案由主要集中於撫養費糾紛、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探望權糾紛、涉及未成年人繼承權的繼承糾紛等。
  同時,校園侵權案件呈上升態勢。2007年至2013年,全市少年法庭共審理校園侵權案件419件,案件共造成440名未成年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1300餘萬元。從案件數量年度分佈看,年發案量從2011年的34件上升至2013的78件,呈明顯上升的態勢。
  統計顯示,小學、初中階段最易發生校園侵權案件。其中,課間休息和體育課是高發時間段,發案數累計占全部校園侵權案件數的70.3%。
  □法院建議
  立法加入“強制報告”義務
  白皮書指出,部分學校存在教育及管理漏洞、部分家庭存在教育及監管問題、個別用人單位存在招工及管理漏洞,網吧、賓館、酒吧、歌廳等娛樂場所還存在違規接納未成年人的情況。
  針對這些問題,白皮書特別提出了要建立防止虐童等侵害未成年人行為的“強制報告”制度。
  2013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9條規定,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以及其他公民和單位,發現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法官稱,儘管該規定只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為規定了“強制報告”義務,但從立法精神看,對虐童等其他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的“強制報告”義務也是大勢所趨。
  白皮書建議,應該通過完善立法,規定有關知情人員及對兒童有監管責任的人員或組織,當知悉或有足夠理由懷疑兒童受到父母、教師或其他人員的虐待、體罰等傷害行為時,負有“強制報告”的義務,即必須及時舉報或報警;對於知情不報者,給予相應的懲罰措施。
  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救助等特殊職責的單位和人員,應當進一步提高社會責任感和未成年人保護意識,比如醫務人員等,一旦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可能受暴力侵害、虐待等情況,應當及時向未成年人保護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使犯罪嫌疑人及時受到應有的法律製裁,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進一步的侵害。
  統一流動人口信息平臺
  白皮書還指出,應加強對流動人口租住房屋及所在社區的監督管理,將外來流動未成年人納入信息監管、早期干預和幫扶安置範圍。
  具體措施包括,加大“流入地”與“流出地”在流動人口管理方面的信息溝通和共享,對外來人口實施嚴格的登記管理制度,並建立區域聯網數據庫,統一流動人口信息平臺,逐步實現對流動人口的無縫管理。
  同時,以社區、街鄉為單位,為外來流動未成年人登記建檔,如實記錄其就學、就業等具體情況。其中,對輟學、失業、權益遭受侵害等身處困境的未成年人,應及時聯繫有關組織提供幫扶救濟;對已有不良行為記錄、處於犯罪邊緣的未成年人,應及早做出預警報告、制定早期干預措施。
  此外,對已被宣告非監禁刑或假釋的外來流動未成年人,要及時納入跟蹤安置體系,整合居委會、村委會、家庭、學校、單位、志願者等良性資源,積極開展有效幫教。確保暫住地與戶籍所在地的公安等部門之間暢通聯繫,動員社會力量創新參與幫扶教育工作。
  □案例分析“少年被圍毆案”誰負有舉報義務
  近日一網絡視頻熱傳,幾名光背青年,長時間瘋狂毆打並羞辱謾罵一少年,幾名施暴者還往少年臉上撒尿。該視頻引起網友關註的同時也引起了警方關註。
  此次市高院的白皮書中提到了對虐童等其他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的“強制報告”義務的立法問題。結合到此案,負有“強制報告”義務的會有哪些人呢?
  對此,北京律協刑事委員會委員趙運恆告訴記者,目前,兩高僅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規定了報告的義務,比如,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事實撫養人、看護人或其他家庭成員,鄰居等與未成年人密切相關的人,為未成年人提供服務的學校、幼兒園、醫療保健機構等社會機構的工作人員等,尚未對其他方式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規定報告的義務。
  如果套用上述規定,那麼男孩的父母、為男孩治療的醫生(如果送醫治療)或者學校的老師,都負有報告的義務。趙運恆認為,規定強制報告義務,有利於推進未成年人保護。
  京華時報記者孫思婭
  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犯罪人數總體下降。
  2 未成年罪犯男性比例高、相對刑事責任年齡段犯罪比例高、低文化水平罪犯比例高。
  3非京籍犯罪比例高。
  4 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形勢嚴峻。
  5 民事案件呈現出校園侵權案件明顯上升,半數以上民事案件集中在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  (原標題:未成年人犯罪非京籍達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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