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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出生時父母辦理了《獨生子女證》,但街道辦卻認為這個證件不能證明我是獨生子女。”從盛夏跑到深秋,從備孕跑到有孕在身,蓋了十餘個公章,在各部門間輾轉二十多次,甚至出示了父親的《死亡證明》。為了一張單獨雙孩準生證,陝西省咸陽市一所高校的教師李青費盡周折仍未如願。(10月23日新華網)
  辦證難,難於上青天。一直以來,辦證難的問題屢屢被媒體報道,可為何這樣讓人詬病的問題一直存在。從李青事件中,不難看出,制度本身沒有問題,問題是制度和制度的落實存在偏差。
  《陝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指導意見》中明確,申請材料中須提供“申請生育的本人及父母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提供相關獨生子女證明。
  可是,當制度到了現實,基層部門工作人員認為《獨身子女證》不能完全證明當事人是獨身子女,需要辦理其他證明。筆者不禁要問,《獨身子女證》不能證明獨身子女,那它是證明什麼的呢?
  制度怎能說變就變,基層部門不按制度辦事本身就是違規行為。筆者認為,這樣的違規所表現的內在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日常管理不到位。按理說,《獨身子女證》是證明獨身子女的唯一證明,也是最有利的證明。一旦有人生了二胎,就要收回《獨身子女證》。可是,在日程管理中,基層工作人員對《獨身子女證》的管理並不規範,因此造成一些家庭雖然不是獨身子女卻依然擁有《獨身子女證》,導致如今《獨生子女證》並不能完全證明當事人是獨身子女。
  二是害怕擔當責任。基層工作人員對部門辦事的陋習和漏洞一清二楚、因此,才不敢相信出示《獨身子女證》的辦事人是獨身子女。為彌補自身工作差錯,不至於影響工作和擔當責任,於是到單位開具證明、到社區開具證明等另類證明成了他們自保和填補漏洞的方式。
  三是服務意識淡薄。基層工作人員依舊以“你是來求我辦事”的心理,對待前來辦事的人員。認為跑腿的不是自己,只要動動嘴皮子,對方必須點頭哈腰,屁顛屁顛的去辦。這種服務心態,造成瞭如今在辦證當中,部門互相推諉,推脫的現象。辦事人員來回辦理,疲於奔波。
  有制度不落實相當於有法不依,一個政府部門不去執行貫徹制度,累的是百姓,得到的是埋怨,失去的是人民對政府的信心。讓本已簡化的辦證程序複雜化,本身就是履職不到位,相關部門應該嚴厲打擊,扼殺這股不良風氣。
  文/黃燚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獨生子女證成廢紙,制度怎能說變就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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